1、历史遗址保护协议书鉴于,行为人(以下简称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表示愿意承担历史遗址保护的义务;鉴于,历史遗址的保护对于传承文化遗产、增强国家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鉴于,为了确保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进行,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共同合作、共同维护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保护对象1.1 本协议所指历史遗址为_(具体遗址名称),位于_地区/城市/国家(以下简称遗址)。1.2 遗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景观、文物、文化遗产等,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所有。第二条 保护原则2.1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对历史遗址保护与管理的强制性规定。2.2 甲方和乙方应尊重并遵守公共
2、秩序,不违反公序良俗。第三条 保护义务3.1 甲方承担以下保护义务:(1)制定和实施遗址保护规划、方案,并报乙方备案;(2)确保遗址环境整洁、安全,做好自然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3)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遗址内的文物、文化遗产,防止盗窃、破坏等行为的发生;(4)开展遗址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促进公众对遗址保护的意识和参与;(5)定期向乙方提供遗址保护的工作汇报。3.2 乙方承担以下保护义务:(1)全力支持和配合甲方的遗址保护工作;(2)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援助,配合甲方开展遗址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3)定期与甲方开展工作沟通,协商解决保护中出现的问题;(4)在甲方合理要求的情况下,提供遗址保护所需的人力
3、、物力和财力支持。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一条款,导致历史遗址遭受损害,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甲方和乙方承诺对于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商业、技术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6.2 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限届满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续签或终止本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8.2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如有任何争议或解释难题,以中文为准。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