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遗产保护协议书甲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注册地址:乙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注册地址:鉴于历史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及社会意义,为加强对历史遗产的保护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 历史遗产: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及社会意义的遗址、遗迹、建筑物、物品等。2. 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复、保养、研究、倡导等工作。第二条 义务与责任1. 甲方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护条例的规定,负责历史遗产的保护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历史遗产的安
2、全、完好和可持续发展。2. 乙方承诺协助甲方进行历史遗产的保护工作,积极参与修复、保养、研究等活动,为历史遗产的保护做出贡献。第三条 资金支持1.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协商筹措资金,用于历史遗产的保护与修复工作。2. 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将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第四条 知识产权1. 甲方与乙方应相互尊重知识产权,禁止一方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2. 双方共同研究或发展的成果,应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合理的分配。第五条 保密条款1. 甲方与乙方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与历史遗产保护相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第六条 争议解决甲方与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甲、乙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妨碍双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完成各自义务并经互相确认。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