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面广告设计合同协议协议书甲方(广告客户):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告设计师):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拟进行平面广告设计项目,乙方拥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及经验,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平面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构思、设计方案提供、排版设计、图形处理、文字编辑等相关工作。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要求和参考资料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效果满足甲方的需求,并在设计过程中与甲方保持及时沟通。第二条 著作权1.乙方所设计的广告作品享有著作权,该著作权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支付设计费用后,有权使用该设计作品于甲方的平面广告宣传活动中。2.未经乙方的书面许
2、可,甲方不得擅自将该设计作品进行复制、修改、传播、发布、展示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第三条 保密原则1.双方应保证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信息的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如因双方共同利益而需要向第三方示范、展示设计作品,应在事前取得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保证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分保密。第四条 交付及支付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交付时间完成设计作品,并及时提供交付文件。甲方应在交付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作品的交付与接收。2.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费用支付完成后,乙方将提供相应的发票。第五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对方遭受损失的,
3、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协商解决,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1.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方确认接收设计作品之日止。2.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未与乙方协商续订合同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第七条 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如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签署后生效。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以书面形式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广告客户): 日期:_乙方(广告设计师):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