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保修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承包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 住所地:(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业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 住所地:(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 1. 承包商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建筑公司,具有从事建筑工程的资质和经验;2. 业主希望聘请承包商对其位于(地址)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与保修;3.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筑工程的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修内容及期限1. 承包商保证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在竣工交付之日起,保修期为(期限),在此期限内享受免费保修服务。2. 保修期内,若因承包商施工质量或原材料问题导
2、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将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或重新施工。3. 保修期限为(期限)自保修开始之日起,属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导致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二、保修义务和责任1. 承包商保证保修期内及时响应并处理业主提出的保修请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修复或更换受损部分。2. 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在保修期届满前提供书面报告,明确列出所有已维修或更换的部位和内容,以及维修工作的细节。3. 保修期届满后,如出现与保修有关的问题,承包商仍应提供友好协商解决的义务。三、业主责任1. 业主应在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的(期限)内提出保修请求,否则视为业主自愿放弃保修权益。2. 业主应遵守使用和保养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建筑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其他1. 本协议以中文正本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原件。2. 本协议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届满。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完善,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商(盖章): 业主(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