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维修合同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修理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车辆所有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资质、技术和能力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乙方是机动车所有人,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 甲方承诺对乙方的机动车进行维修、检查、更换零部件等相关服务。2. 甲方应提供正确、完整、及时的维修方案,维修工期和费用估算,报备于乙方。第二条 服务费用与付款1. 乙方应按照维修工作的实际情况支付维修费用。2. 维修费用包括维修材料费、维修人工费和相关税费,详细费用在维修工作结束时公布于乙方。3. 乙方应在维修工作结束或乙方检验机动车接收合格
2、后,支付维修费用。第三条 服务质量及保修1. 甲方承诺提供合格、标准的维修服务,并确保维修使用的零部件为正品。2. 维修工作结束后,甲方提供3个月的质量保修期,对于因维修原因引起的故障,甲方将提供免费修理。3. 超过保修期的维修工作,甲方可酌情收取相应的费用。第四条 违约责任1.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救或支付相应违约赔偿。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甲方有权暂停工作,直到乙方付清应付费用为止。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因本协议履行所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六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并于签署日生效。甲方(修理厂): 乙方(车辆所有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