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鉴于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确保协议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公序良俗,政治上中立,特拟定如下: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技术咨询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技术咨询服务需求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就技术咨询服务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达成一致,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根据双方的约定和要求而定。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标准2.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解答、技术方案设计、技术咨询报告等。2.2 乙方应明确具体的技术咨询需求,并提供相
2、关的材料和信息,以便甲方能够提供准确、完整的服务。2.3 甲方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提供违法、违规内容或有损公序良俗的信息。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附件。3.2 甲方应按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乙方支付费用后提供相关服务报告及成果。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商业机密及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4.2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披露或篡改。4.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保
3、密条款仍然有效。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六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6.1 对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6.2 本协议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提前30天;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催告后仍未改正;其他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6.3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履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并进行合理结算。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附则7.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服务提供方): 签字:日期:乙方(服务需求方):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