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入境货物清关协议书甲方:(委托方)乙方:(清关服务提供方)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进行货物的入境清关,并且甲方与乙方已经就该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内容及责任约定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特定货物的入境清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报关单位、制定相关的报关文件、提交申报材料、办理通关手续等。1.2 甲方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指示提供所有和清关有关的必要文件、单据、资料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对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1.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请求和要求进行货物的入境清关工作,并保证在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
2、的前提下,对货物进行高效、安全、顺利的清关操作。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关服务费用标准进行支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清关服务费用。2.2 乙方收到清关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收据或发票。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甲乙双方均应对对方提供的有关清关的商业、技术、操作等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3.2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进行商业竞争。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使得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2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
3、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5.1 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或协议发生终止之日。5.2 对于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双方应当继续履行直至完毕。5.3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向对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6.1 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对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放弃,需经双方的书面同意。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