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外贸易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 相关定义1.1 本协议指由以下各方订立,并约定双方在内外贸易方面合作事项的协议。1.2 行为人指本协议中的各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二条 合作范围2.1 双方同意,在内外贸易领域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市场开拓等。2.2 合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双方共同商定具体合作项目、方式及条件。第三条 权利义务3.1 双方应真实、准确地表达合作意愿,并保证其在合作期间持续有效。3.2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3.3 双方应积极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并保持友好合作的态
2、度。3.4 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合作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泄露。4.2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合作信息向第三方披露。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具体可商定的期限)。5.2 在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具体可商定的提前期限)书面通知对方。5.3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做好交接事宜,并继续承担在协议期间产生的义务,直至完成交接为止。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对于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7.2 本协议的附件具有与协议正文相同的法律效力。7.3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等形式经过签字盖章的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以中文起草,各方共同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原件。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特此协议,以示双方共识。甲方(签章):_ 日期:_乙方(签章):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