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中介服务合同协议书房产中介服务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甲方(以下简称“中介公司”)和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共同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在遵守法律、保护各自权益的前提下,共同履行以下约定: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中介公司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房产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信息发布、买卖协议洽谈、价格评估、产权交割等。1.2 中介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确保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同样真实、准确、有效。1.3 中介公司应当为委托方提供专业、诚信的服务,以保障委托方的权益,并遵守行业准则,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2、环境。第二条 委托与提供房产信息2.1 委托方应当向中介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房产信息,包括房屋的产权证明、面积、装修情况等相关资料,并授权中介公司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发布相关房产信息。2.2 中介公司有责任对获得的房产信息进行审核、整理,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真实性、准确性。2.3 委托方应当告知中介公司委托期限,若委托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交易,委托方可以选择延期委托或终止委托。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中介公司提供的房产中介服务,根据双方之前的协商,由委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3.2 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支付方式,按时支付中介费用。中介公司应当向委托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及相关支付方式。第四条 保密
3、义务及责任承担4.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双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等进行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4.2 中介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方财产损失的,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3 委托方应当向中介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和委托,如因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约,致使对方权益受到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的权利。5.2 本协议可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解除协议应经双方书面确认。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约定期限届满,除非主动终止或解除。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特此协议书立,以兹证明。甲方:_(中介公司名称) 乙方:_(委托方名称)签字/盖章:_ 签字/盖章: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