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治理合同协议书甲方(下称“委托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下称“承揽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委托人拥有相关的环境治理权益,希望委托承揽人进行环境治理工作;2. 承揽人具备相关的环境治理技术和能力,愿意承接委托人的环境治理任务;3. 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签署本合同的资格和权利。基于以上背景,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委托人聘请承揽人,委托承揽人进行环境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检测与控制、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相关工作,旨在改善和维
2、护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第二条 工作内容2.1 承揽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执行委托人授权的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第三条 工作期限3.1 工作期限从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环境治理工作完成之日。第四条 工作报酬4.1 委托人应支付给承揽人相应的工作报酬,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约定为准。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或向第三方披露。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协议变更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事项,双方应在书面形式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变更协议。第九条 协议生效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9.2 本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委托人:(盖章/签字) 承揽人:(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