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幼儿用品代理合同协议书甲方:(代理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供应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婴幼儿用品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作为乙方的指定代理商,负责在约定地区销售乙方生产的婴幼儿用品(以下简称“产品”),双方根据合作协议达成双赢的合作关系。二、代理地区甲方承诺在约定地区独家代理乙方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工作,约定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地区)。三、代理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合作,若有变动,应及时协商修改。四、代理权和义务4.
2、1 甲方享有乙方指定地区的产品销售代理权,代理区域内的销售业务由甲方独立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订购、库存管理、推广宣传等。4.2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代理、促销乙方产品,维护乙方品牌的形象与声誉。4.3 甲方应当遵守乙方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调整产品价格。4.4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反馈销售情况、市场信息和竞争动态,为双方的战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4.5 甲方应当支付代理费用、广告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双方另行商定。五、乙方支持5.1 乙方应当提供产品的市场宣传材料、促销策划等支持,以便甲方开展销售工作。5.2 乙方应定期提供产品培训,帮助甲方了解产品特点、使用方法等,并及时解答
3、甲方的疑问。六、合作终止6.1 合作期限届满,若双方意愿继续合作,应进行协商修改或续签合同;若有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应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6.2 本协议生效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1)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2)甲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代理权;(3)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规定。七、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附则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以及对本协议的解释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8.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