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连锁加盟合同协议书标题:统一连锁加盟合同协议书要求一、协议书的适用对象本协议书适用于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主体(以下简称加盟方)与连锁加盟企业(以下简称连锁方)之间的统一连锁加盟合作。二、协议书内容准确真实1. 加盟方应对其在协议书中的所有陈述、声明和信息负责,确保其内容准确、真实,并对其所表达的意思表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2. 连锁方应对其在协议书中的所有陈述、声明和信息负责,确保其内容准确、真实,并对其所表达的意思表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三、协议书合法性和合规性1. 加盟方在协议书中不得包含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2. 连锁
2、方在协议书中不得包含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四、协议书遵守公序良俗1. 加盟方应在协议书中表达的内容中,尊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遵守公序良俗。2. 连锁方应在协议书中表达的内容中,尊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遵守公序良俗。五、主题的限定本协议书主题为统一连锁加盟合同,对于与政治相关的议题不得在协议书正文中涉及。六、广告和信息发布规定1. 加盟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在协议书中所作的广告和信息发布真实、合法,不含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2. 连锁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在协议书中所作的广告和信息发布真实、合法,不含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七、
3、保密责任1. 双方应对在协议书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商务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披露给第三方。2. 加盟方和连锁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协议书中的保密信息被泄露、篡改或滥用。八、协议书的更新和解释1. 协议书的任何修改均应以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2. 对于协议书中的任何条款的解释和执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九、争议解决本协议书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协议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十、协议书生效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十一、协议书的份数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协议书效力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双方加盟关系期间。十三、协议书终止1. 协议书在达成加盟目标或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解除之时终止。2. 协议书终止后,双方应遵守终止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终止后的权益和义务不再具有约束力。十四、其他事项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处理事项的原则处理。十五、协议书的附加文件本协议书附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具有与本协议书同等法律效力。以上为统一连锁加盟合同协议书要求,双方确认并同意遵守上述要求,并在协议书中进行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