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住房分配指导工作方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有满5年以上本地城镇户口,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无住房的家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购买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4租赁公有住房的家庭。应退出租住的公有
2、住房;未退出福利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同意审核单位向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1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管委会出具的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已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额领取证计算收入)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并索取相关证明。社区(村委会自
3、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2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并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负责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状况。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住建局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4住建局
4、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1销售公告。住建局应将全部房源信息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公示期为7天。2入围排序。住建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3公开选房。经审核、公示通过。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二、廉租房分配方案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实际在本县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5、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3无房户或虽然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二廉租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住房证明材料。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2各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
6、上报管委会(乡镇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4住建局自收到资料之日起。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三配租廉租住房轮候顺序为第一批轮候家庭
7、,1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双市民家庭。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部分为农业人口,2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二批轮候家庭;为第三批轮候家庭;3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部分为农业人口,4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四批轮候家庭;5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四廉租住房分配顺序申请货币补贴的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公室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1已登记为
8、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并考虑其收入水平确定轮候顺序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公室确定分房对象进行分配。尚未轮候到位的轮候期间按照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2申请实物配租的按住房申请顺序和困难程度。五承租廉租住房原则办理租赁手续。原承租公有住房的由县房地产管理所收回其承租权,1申请家庭承租配租住房的应当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配租住房协议。继续用于廉租住房的配租。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标准租金计租。2每一户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配租住房。承租配租住房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3配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局批准后执行。4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核定。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
9、5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赁期满应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社区管委会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逐级上报,6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年底向社区管委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租赁户应限期退回承租的住房。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二轮候程序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
10、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申请程序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四审核、公示程序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1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
11、经社区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根据社区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2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3住建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五分配程序符合申请公共租赁房条
12、件的家庭,经审核、公示通过。按照轮候顺序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六退出由管委会(乡镇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供应家庭应按年度如实向管委会(乡镇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其租赁资格,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四、罚则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骗租廉租、公租住房的家庭,一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退出承租住房,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为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和收入情况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合理使用房屋,二承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保证承租住房建筑结构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
13、加层、改建。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或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收回其承租住房,三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公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各村(居、场)、镇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省级小城镇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着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幸福指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邵政发年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卫生环境卫生清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现结
14、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镇村主抓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镇建设省级小城镇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二、整治目标通过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三、整治内容及其要求1、主要整治内容:清除主干道及各村居的卫生死角
15、,整治沿富屯溪两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组织清理房前屋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家禽家畜实行圈养,污水粪便统一排放;及时清理垃圾积存,疏通沟渠,清理坑塘及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力量,集中清理影响辖区环境卫生的重点地段,如镇村结合公路、内河沿线及各向外出口周边环境卫生;清理镇区所有公厕,做到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清除“四害”、环境整洁。2、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评比,责任到人,完善保洁网络,做到保洁区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及时清除卫生死角。3、加大宣传力度,发放门前三包及致镇广大村(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品,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4、镇区成立环卫队伍,配备环卫运
16、输车辆和保洁人员,负责将所清理的垃圾全部分类回收到垃圾焚烧厂,严禁辖区内单位、个人向沟渠和沿溪两岸倾倒垃圾。四、行动内容安排第一阶段(年.3.15-年.4.15)(一)目标: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各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二)做法:1、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议定具体措施。2、召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3、搞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4、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
17、机关、企事业干部、村(居)群众、学校师生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全面抓好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5、各村(居)挂点领导和挂村干部要认真督促各村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镇区主干道环境卫生由镇建设站负责整治;次干道及巷道由所属村(居)负责整治。6、健全机构、配齐环卫工作人员。按要求组建镇区环卫队伍和庄上新村保洁员。7、完善设施。在4月10日前按任务要求完成垃圾围的建设,并购置垃圾桶、果皮箱。8、落实环境保洁。各保洁区域有专人、分片、分段、包干负责。9、镇区公厕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做到无臭、粪坑不溢满,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10、常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评比活动。第二阶段(年.4
18、.15-年.4.30)(一)目标: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漏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村(居)为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二)做法:1、充分协调各村(居)、各职能单位发动群众,落实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的问题。2、实行辖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都要有一位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3、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五统一的要求,清除“四害”,不留死角。4、各村(居)、单位按照要求配齐除“四害”管理人
19、员,负责落实除“四害”工作。第三阶段(年.4.30-年.5.31)(一)目标:设施完善、保洁到位、制度健全、成果巩固、卫生监督评比使全镇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改善。(二)做法:1、各村(居)要按每百人建设一个垃圾围(桶)的配置标准建设垃圾围并投入使用,镇区和朱坊村新建两座公共厕所,5月20日前完成改厕任务,在镇区、村(居)显眼处设置宣传栏和广告牌。2、各村(居)每千人配置一个专职保洁员,每天按规定的路线、地段、时段进行环境保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围(桶)不溢满,保持基本无蝇、无鼠。3、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按“门前三包”的要求督促群众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督查小
20、组不定时对各村(居)的生活区、沟渠河道、背街小巷、道路进行随机抽查、拍照曝光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4、全镇开展“保洁先进单位”和“卫生之家”评比活动,形成一批“保洁先进单位”、“卫生之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卫生后进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5、适时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协调解决各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五、保障措施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是镇党委、镇政府为扎实推动省级小城镇建设、全面提升对外新形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居)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解
21、指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2、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在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同时,要重视教育村民、培训村民,既要通过宣传让村民充分认识搞好环境的重要性和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人人讲究卫生,人人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3、密切协作,整治到位。这次整治活动量大面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各村(居)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对各村(居)进行高标准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住农闲时间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在我镇掀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新高潮。4、成立机构,强化督查。镇政府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组织新闻媒体随时对开展“全民环
22、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监督,并对各村(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指导推进、督促检查。对部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的村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进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重要意义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全省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继农村“五个全覆盖”后实施的又一项惠农惠民政策,各县(市
23、、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事办好。二、供应对象、数量、质量、供煤企业及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户每年冬季供应1吨取暖用煤。对本方案下发前属地煤炭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其标准高于本方案的,按原协议供应,低于1吨/户的,按1吨/户供应。供煤企业实在市范围内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煤炭企业。根据全市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结合产能和控股比例,本着就近便利原则,统筹安排确定并下达供煤计划。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政府成立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领导组,专门负责本市辖区内低收入农
24、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的统筹调剂等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堂兼任,副主任由孙尚平、刘忠祥兼任。各县(市、区)一定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二)部门职责根据省政府规定,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本着“因地制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利于落实,加强监督”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区域、按片区确定就近供煤点,确保煤源落实,供煤到户。对县(市、区)间统筹调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供应煤,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运输车辆解决长距离调运问题。
25、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摸清底数,确保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全部享受供应,负责供煤到位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各级煤炭部门要做好煤源保障落实工作,负责供应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有关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政府下达的供应计划,保质保量做好煤炭供应工作,及时上报供应情况。公路交通、煤炭运销管理部门要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验票放行,免收运销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属地人民政府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省政府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免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抽调监察、财政、税务等部门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阻碍工作落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5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