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有技术合同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专有技术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合作方式,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专有技术的定义专有技术是指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由甲方独有的技术和专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秘密技术等。第三条 技术提供1.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是合法的、真实的,并对技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2.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提供相关技术,并配合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支持,确保乙方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所提供的技术。
2、3.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后,应妥善保管技术资料和相关信息,不得将技术泄漏给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第四条 技术使用1.乙方有权合法使用和开发甲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但不得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2.乙方在使用专有技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3.甲方有权监督和审核乙方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第五条 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技术、商业资料、方案等泄露给第三方。3.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协议涉及的任何信息。第六
3、条 违约责任对于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本协议在达成后即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各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或双方达成解除协议的一致意见。2.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的专有技术,并相应删除相关技术信息和资料。第八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第九条 其他约定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甲乙双方的签字确认。3.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合作协议书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