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维护服务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达成,以确保提供日常维护服务的合作关系,共同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条 定义1.1 维护服务指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特定设备、系统或财产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测和修理等工作。1.2 委托方指需求维护服务的一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和要求,提供相应的维护服务。2.2 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测、保洁、维修、更换零配件等。第三条 服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3.2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连续12个月。3.3 合同期满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更改合同期限或签署新的协议。
2、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委托方应按照约定向受托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4.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和结算周期等事项应在协议签署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3 如委托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或支付不足,受托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维护服务,同时保留追索欠款的权利。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协议及相关资料,并遵守保密义务。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协议内容及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第六条 责任限制6.1 受托方提供的维护服务,以勤勉和专业的态度进行,但不对维护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破损、人为错误或不可抗力因素负责。6.2 受托方对于由于其过失所造成的
3、委托方财产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间接损失。6.3 受托方不承担由于委托方设备、系统本身的问题或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信息等原因引起的维护服务结果不符合预期的责任。第七条 合同解除7.1 在合同期限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且在接到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解决违约问题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7.2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双方如发生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8.2 若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若发生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0.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以双方书面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