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维修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在建筑物维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协议正文内容如下: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委托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建筑物维修合作事项,并规定双方的权益、责任以及费用支付等相关事宜。第二条 合同内容2.1 建筑物维修范围 双方明确约定待维修的建筑物范围、部位、具体维修项目和细节要求等。2.2 维修期限 双方约定维修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以及维修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赔偿方式。2.3 维修费用 双方约定维修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以及支付时间等
2、事项。第三条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3.1 提供必要支持 委托方应提供必要的建筑物信息、图纸、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并协助承包方开展维修工作。3.2 维修工程监督 委托方有权指定专人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并要求承包方遵守相关的施工安全规定和工艺标准。3.3 结算与支付 委托方应按时支付维修费用,并与承包方共同确认维修工程的质量。第四条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施工要求 承包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确保维修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4.2 安全保障 承包方应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4.3 保修承诺 维修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提供合理的保修期,并承诺在保修期内免费修复维修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第五条 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影响维修工程的正常进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互相免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承包方:_签字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