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修理合同甲方:(修理厂名称)乙方:(车主姓名)鉴于乙方所拥有的机动车出现故障,需要进行修理;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修理能力和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机动车修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修理内容及费用1.1 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描述的故障情况进行机动车修理,保证修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1.2 乙方应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费用包括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和其他相关费用。1.3 甲方在修理车辆过程中发现与原故障无关的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经过乙方同意后进行处理。第二条 服务质量保证2.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修理服务,并确保修理过程中不对车辆造成额
2、外损害。2.2 甲方应保证修理过程中使用的零部件符合国家标准,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认证资料。2.3 乙方在修理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如对修理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第三条 修理期限3.1 甲方应根据具体故障情况合理确定修理期限,并及时告知乙方。3.2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修理周期延长,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修理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4.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修理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补偿。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修理内容、费用或其他事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 生效与变更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修理完成日起一个月。6.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以及附加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第七条 其他规定7.1 本协议所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7.2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的放弃或迟延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不视为对其他权利的放弃。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修理厂名称) 乙方:(车主姓名)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