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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提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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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提出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精神,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合法的财产进行分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分割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精神,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合法的财产进行分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分割财产。 本文介绍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的材料、签订离婚协议注意事项等全面的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律知识,详解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和程序。 本文介绍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的材料、签订离婚协议注意事项等全面的关于协议

2、离婚的法律知识,详解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和程序。 推荐阅读: 离婚程序的步骤 离婚程序详细流程图 离婚程序:夫妻离婚全程详解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

3、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户口已迁入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户口不在北京的当事人,如果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

4、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

5、)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s0100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称为被

6、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称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障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是以被代位(继承)人原享有继承权为前提,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实质是代表其长辈直系血亲取得本应由他们继承的遗产。 二、被代位继承人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对被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子女。 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因与被继承人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而当然地享有继承权。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是被继承人生

7、前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收养的子女。养子女和被继承人没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只有因法律而产生的一种拟制血亲关系。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被继承人和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双方的关系由法律而设定,也可经法定程序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养子女在失去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的同时,恢复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继子女是被继承人的配偶与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和被继承人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在原则上,继子

8、女只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可是,如果被继承人和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之间就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关系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对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标准尚无具体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很多麻烦。一般是根据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尽了扶助义务,或生活上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等来认定。 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婚姻终止而解除。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9、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情形有两种:一、在再婚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可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及停止抚养的事实而解除;二、在再婚关系终止时,无论是因离婚而终止还是因生父(或生母)死亡而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并不当然解除,因为依据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已形成的抚养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婚姻关系的终结而自然消除。 三、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和被代位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被代位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代位继承人依照法律可以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当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代位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中属于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 由此可知,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有血缘关系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拟制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继承人子女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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