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XXXXXXXXXX项目之【电气设备】买卖合同甲方(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乙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 省、 市相关法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双方就甲方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所需 (以下简称产品)的买卖事宜,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合同价款1.1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1.2产品基本情况: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生产地:品牌:1.3产品规格、
2、单位、数量、单价等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固定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合计注:乙方必须提供上述产品每一个单体箱的分解报价,明确箱体内所有元器件、附材、加工费、利润、税金等,且明确主要元器件的生产单位、品牌、产地。详见附表。1.4合同价格说明: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加工后成品产品运至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的落地价格,已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本身价格、包装费、运费、装卸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资料费、调试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项下的全部义务所应收取的全部费用。此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因市场价的波动而进行调整。1.5甲方若有特别要求增、减供货产品时,乙方
3、需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的进场计划单及时供货,且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额外费用要求和索赔。增、减的产品交货时间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执行,增、减的产品单价按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计取。1.6乙方作为 (业主或建设单位名称)在项目中的指定供方,在此承诺无条件接受业主(建设单位)对于本合同相关内容与甲方之间所作的与价格或结算量相关的减让约定,同意该种约定无条件的适用于本买卖合同,本合同结算价格基于该种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约定的金额等额减少或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比例同比例递减。而不论乙方在该种减让约定的确认过程中是否知悉或参加,只要该约定内容涉及到本合同项下的供货内容,乙方即无条件接受,乙方知悉、理解此规定并
4、无条件按此规定与甲方确认本合同货款结算金额。(本条款在乙方为业主(建设单位)指定供方时保留)1.7合同数量计量规则:约定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数量计量按照进场计划单中规定的规格数量与实际进场数量取小值的原则计算,最终结算数量以验收合格后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第二条:付款及结算2.1 付款流程:乙方供货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条件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支付。2.2 乙方应在每次受款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开具: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
5、规发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2.3付款:以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前提均是是甲方已经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此条款是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最基本前提,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期限约定不清、乙方无法知悉业主方是否已经支付相应部分款项等理由要求对此前提条件进行否定或变更。2.3.1付款比例:(仅供参考,按项目与分供方谈判实际情况填写)1)预付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的前提下,在本合同签订 30-6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6、0-30% 的预付款。在甲方支付预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甲方指定银行开具的预付款银行保函。2)到货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的前提下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均已经到达施工现场、并在全部产品通过进场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到货物总额(含预付款)的 30-85 %作为到货款。3)调试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的前提下、全部产品安装完毕、且通电试运行合格、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4)保修金:结算总额的5%(不低于5%)为保修金。在整体工程通过四方竣工验收24个月后(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起计),且甲方收
7、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后一次性无息支付。5)如有超过合同价部分,买卖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超出部分的货款的支付比例。2.3.2在乙方申请付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和单据:项目提供的物资付款单、物资名称数量确认单(或实际完成工程量单)、验收单、发票、银行帐号证明。对于因乙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文件而造成的延期付款由乙方负责。2.4 付款方式:本合同所有款项应以票据方式支付。汇款方式支付应汇至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户名、帐号内;支票支付必须在票据中注明乙方为收款人;对于因乙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文件而造成的延期付款由乙方负责,否则后果由责任方自负。2.5结算2.5.1买卖双方需在项
8、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宜。如不能如期办理书面结算手续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相关款项。2.5.2针对本合同结算文件须经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或本合同内明确有权限的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相同的签署人签认方可视为结算书。其他人员签署的结算文件无效。2.5.3本合同实际供货产品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合同约定的供货规格及数量(实际到场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且最终用于工程的确认数量)规格型号范围内产品的固定综合单价。2.5.4不论何种原因,当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范围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供货范围及数量。如因设计变更造成产品规格参数发
9、生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的成本有所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无条件的先行予以变更,所增加或减少的产品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对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变更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如因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由此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力。2.5.5因2.5.4条款中所述原因造成部分到场且通过验收的货物最终不能用于工程需办理退货时,乙方应按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退货、清场事宜,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因退货产生的装卸、运输等费用,且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额外费用要求及索赔。2.6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如因甲方暂时未收到业主(建设
10、单位)工程款,乙方应同意暂缓支付货款。本条款对付款的限制性约束是本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合同双方对此约定具有共识,是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不得以对此条款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未能依据约定进行付款提出质疑、拒绝供货、索赔或和法律上的要求。第三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3.1产品技术标准:3.1.1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提示项目:请项目将施工图中以及合同中关于电气设备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条款粘贴到此处!或另行并入附件。技术要求。)3.1.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项目还可进行补充)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
11、控制设备 GB7251.1-200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2006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7251-2008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43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20063.1.3甲方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有效的(需有项目经理部盖章,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电气责任师签字)产品设计和加工图纸。如需配合消防联动或其它电气设备需预留足够的物理空间供弱电施工单位进行接取信号,并满足原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的要求。3.1.4如需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设计图纸完成合同项下电气设备内的二次图
12、设计,则加工前乙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应图纸由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生效后方可进行产品生产。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1.5除非特别指明,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技术资料均应使用中文和法定计量单位。3.2产品质量要求:3.2.1 (提示项目:请项目将施工图中以及合同中关于电气设备的质量要求粘贴到此处)3.2.2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相应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3.3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市消防局的现行要求,保证通过消防验收。3.4供方应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拥有完整和合法的所有权,不会导致产生诉讼或调查、处罚等类似程序。第四条:包装
13、、运输及随产品必附资料等 4.1乙方负责将标的物运到 (项目现场具体地址)甲方指定地点的装卸和运输,乙方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及适当的承运人,费用由乙方承担,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更换,因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2包装采用行业标准包装。包装必须坚固,适合长途运输及二次搬运,保证产品的完好无损,因包装不良造成的产品损坏、锈蚀、质量下降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并且在完全不影响甲方工程工期进展要求的前提下更换成合格全新产品或同意甲方扣减费用及赔偿甲方损失。更换货物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3包装
14、材料不回收。如乙方确需回收包装材料,甲方不保证包装材料的完好无损,乙方承担回收包装材料所需的一切费用。4.4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供方单位基础信息表。4.5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在供货产品到达施工现场的同时提供下列完整资料:1)每台设备到场应配有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检验报告、CCC证书及甲方报验及工程竣工所需的资料。进口产品还需提供报关单、商检证明、原产地证明。上述所证明性文件均需在有效期内。2)货物清单及附件、备件明细表3)产品样本4)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例行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主要部件试验报告等出厂前
15、的各种检验和试验纪录等。5)原材料、外购零部件的分析报告及检验合格证(包括授权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6)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第五条:授权5.1 甲方项目经理: 、商务经理: 、机电经理: 、甲方收料负责人: 5.2 甲方项目经理部物资收料负责人负责 进场的签收。由甲方收料负责人及相应收料人至少两人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甲方项目经理部除物资收料负责人外的其他任
16、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5.3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5.4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5.5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乙方无法结算、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5.6乙方现场负责人 : 联系方式: 传真 : EMAIL: 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6.1乙方必须配合工
17、程的需用材料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一切合同所需材料等。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工程材料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或延迟供货、合同价格变更等的理由。6.2 乙方的员工应遵守工程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及索要费用。6.3乙方应于YYYY年MM月DD日之前,或严格按照甲方另行发出的供货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将合同项下约定的供
18、货产品保持保量地运至交货地或具备交货条件。在具备交货条件时,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 DD 日历日内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乙方发货前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乙方不得因甲方要求乙方延期交货而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可以选择通过xx、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更换货物通知或退货通知等与供货相关事宜的通知,该等通知一经到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传真号、电子邮件地址或乙方负责人,即视为乙方已经知悉全部通知内容。6.4 乙方应严格按照订货单上产品的规格、数量、供货时间进行供货,乙方对超出供货需求量供应的产品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退场的运输、装卸、保管等及承担由此造成
19、甲方的所有损失。6.5 如因乙方原因(例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预付款保函、发票、收据等情况)造成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生产供货周期仍以订货单下单之日起计算,不后延。6.6 乙方送货送达地点:中国*市工程名称 工地(*市LL区RR路NN号)。6.7 按甲方项目要求将货物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卸货并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产品的落地、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7.1电气设备的落地。合同项下所有产品乙方均需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落地,落地前(含产品落地)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双方在此约定选取以下第
20、种方式进行落地:中小型设备(人力并借助有限工具可以落地的):甲方协调第三方(专业分包商)提供必需人力和有限工具协助乙方进行产品落地,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数额由乙方自行和第三方协商后以现金方式支付。大型设备(人力不能完成,需借助运输设备的):由乙方负责提供现场落地所需的汽车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2 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并按如下方式进行:1) 生产过程监造及检验:a) 生产过程监造:在本合同产品生产过程中,甲方、设计方有权到本合同产品的乙方原工厂( )对本合同产品进行现场监督生产,甲方、设计方有关监造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无条件配合现
21、场监造。b) 生产过程检验:包括对所有产品的检验。全部检验应严格按甲方、设计方认可的步骤进行。如有关检验工作供货厂商不能直接完成,则由乙方委托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具备相关资格的第三方进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执行。并在检验工作完成后 1 周内,向甲方递交所有检验的报告、证书的原件。如若检验不合格,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c) 乙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甲方或设计方进行了产品监造或通过了甲方或设计方的工厂检验而解除或减弱。2) 进场验收:a) 产品运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买卖双方、监理共同进行产品的清点工作。b)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
22、人到现场负责依据送货清单进行清点。c) 甲方、监理负责监督、检查及核对,且不对产品质量等问题承担责任。d) 凡由于乙方对合同产品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在合同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前保管不良等原因,致使合同产品遭到毁损灭失或损坏或丢失或缺损,乙方负责更换和补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生产供货周期不顺延。e) 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三条款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如不符合,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更换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产品给甲方,本合同产品交货日期不变。乙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甲方进行了产品进场验收而解除或减弱。f) 乙方提供的产品开箱后应表面完好无损,六个表面洁净,无划痕、无剥落、
23、无裂纹、无裂痕、无破损、无暗裂纹,表观质量、性能符合本合同约定。3) 产品使用前验收a) 产品施工完毕后,交付使用前由乙方免费负责会同甲方、设计方、监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产品验收。验收内容及标准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b) 乙方应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如果验收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所有不合格产品,并达到合格且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工作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所有验收结果、相关资料及证书均必须以一式 份提交甲方。c) 乙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甲方进行了产品验收而解除或减弱。7.3设备验收特别条
24、款:1)产品所选用的主要元器件必须符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其电气设备上应带有安全认证保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提供合格证书、CCC认证等。2)设备铭牌。每件产品都应在明显的位置上固定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名称与编号与设计图纸和加工清单中的配电箱(柜)相同);制造厂名称、商标;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铭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材料应是耐腐蚀、耐磨的金属材料,必须牢固着于货物显著位置。乙方保证设备铭牌上所标参数的真实性。3)包装。乙方的设备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产品包装、运输规范要求,且设备、配件的包装应适应多次运输及装卸的要求。包装及密封良好
25、,开柜检查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齐全。每个包装箱应提供详细的装箱单。4)现场验收。按GB-50171-92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电器元件质量良好,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各电器应能单独拆卸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信号回路的信号灯、电铃等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开箱后清点散件与发货单是否相符,设备所有部件、附件不得有任何制造、加工缺陷;到场验收前不得有任何遗漏、丢失、残损、锈蚀。5)调试和试运行。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的日期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包括机械、电气、维修、操作人员)到甲方现场指导并配合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
26、作,直到设备正常运行,其费用乙方负担;在开始调试以前,所有有关图纸及技术协议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调试。乙方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乙方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设备安装完毕,应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内容如下:(1)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2)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调试过程中检查设备主要性能参数及功能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且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需改正至甲方满意。稳定运行两周后进行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正式
27、验收。6)培训。乙方应对甲方的维修、操作人员提供设备的操作及维修的培训,直至熟练为止。技术培训所需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和其他杂支由乙方负担,包括在报价中。乙方应在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提出培训计划以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同类型产品上至少具有三年经验,甲方认为不适合的可要求更换。在甲方书面通知及培训期开始前,乙方应提供八份中文版该货物的操作说明及维修手册。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须包括货物运行之操作程序、调校程序、日常之保养维护及损害之修补技术、操作和安全保护措施等。乙方将派维修人员参加安装全过程,乙方应安排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和演示,必要时,应对零件的拆装,排除故障等进行指导和演示。7
28、.4 送货单(仅作为货物到场时间证明):货到现场后,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物资负责人负责接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甲方的签收仅是货物到场时间的证明,并不作为产品数量、产品合格及乙方凭此单据向甲方结算及索要货款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7.5 验收单(仅作为货物外观质量证明):产品到工地后,甲方组织业主、监理、乙方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外观验收,并按封样验收。产品到场乙方不组织现场验收或在进行现场验收时乙方不到场,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现场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在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在 日历日内更换合格产品,乙方未按照规定日期更换的按照乙
29、方违约条款处理。7.6竣工验收:在进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时,产品必须通过四方(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和甲方)验收。 第八条;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和保修8.1乙方对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日期为准)不少于两年。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照以下规定时间予以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质量保修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乙方对产品中存在的可能引起产品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付的责任的解除,乙方对纠正产品潜在的缺陷始终应负有责任。(1)保修期内或竣工前,产品有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业主(建设单位)通知HH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解决。如遇重大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在24
30、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替代方案。如乙方未能及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负责支付赔偿。(2)对于乙方产品在合理使用期内(无论是否超过保修期),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或甲方遭受损失,乙方负有完全赔偿责任。8.2若乙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售后、保修服务及其他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将保修金用于产品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保修金中扣除此修复费用;如果修复费用超出保修金,超出部分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九条:售后服务9.1安装指导:1) 乙方免费负责配合甲方对产品进行指导安装、组装、就位等。2) 乙方必
31、须按甲方要求定期参加现场会议,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圆满解决安装中的所有问题。3) 若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建筑结构或其他产品的损坏,乙方须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9.2售后保修服务:1) 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常驻维修机构,能及时处理产品所有保修服务,该服务必须是24小时全天候提供的,保修期内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必须在 小时内予以答复,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免费对所供产品进行连续检修及更换, 小时内完全修理好。如相同问题连续 次维修还不能修好应免费更换新品。2) 保修期内免费保修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所提供产品的常规检查等内容。当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32、。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备件产品,以满足本工程的维修需要。3) 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乙方会同甲方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等,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限内完成,并得到甲方代表人认可,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修理之后,乙方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 份。第十条:附件、备件、消耗品和工具合同中要求提供的或根据该种产品供货或使用的通常惯例而需同时提供的附件、备件、工具、消耗品以及人员服务费用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乙方按附表 “货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明细表”中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制造厂和产地,其价格含在总价中。第十一
33、条:专利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的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产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均无任何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中国国家机关依法对产品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暂定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差额。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乙方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全部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乙方已收款项全部无条件返还,并另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甲方的损失额高过前述约定的则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补足差额: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如质监
34、、监理、设计方、甲方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等)验收合格;2) 在产品使用后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员、财产受到损害的。3) 乙方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4) 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累计延误达10日历天;5) 因产品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三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和中国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无法更换或补充至甲方要求;6) 甲方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内完成整改的;7)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漠视甲方、设计方指令的或未按甲方、设计方指令执行的;8)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设计方及时进行整改的;9) 本合同约定甲方或乙方
35、可解除合同的事由;10) 其他法律规定可解除合同的事由。如发生上述事项,甲方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后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上述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违约金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甲方因本条规定的事项行使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12.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订货单要求足额交货,每延误1日历天,乙方按人民币 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12.3在产品加工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产品品质与合同
36、内容有不符或产品有缺失时,有权向乙方提出,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和补齐缺失的产品,如乙方不能按期更换和补充,乙方按 万元人民币天数(自甲方规定更换期限截止日至问题解决日止)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果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十日历天仍不更换和补充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12.4保修期内乙方未按合同履约,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承担产品修复或修复不合格,每延误1日历天,乙方按人民币 万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累计延误七日历天后仍未解决,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修金,并将该款用于产品自行修复,如果该款仍不够用于产品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
37、方承担。12.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全部返还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外,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向甲方或第三方赔偿上述所有损失。甲方或第三方已垫付费用可向乙方双倍追偿。12.6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2.7如乙方的资质和所派遣从事本工程工作的人员资格不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法定规定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过错全部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甲方除不予支付款项外,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及使用单位的全部损失。
38、 12.8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不作出书面答复,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当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供需双方共同协商。13.2不可抗力指买卖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1) 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剧烈雷击等天灾;气象资料以中央气象台记录为准;2) 战争、敌对行动、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暴乱、骚乱、游行示威;3)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4)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5) 国家重大庆典
39、、国外政府首脑或国际政要到访、国家重大政治事件要求停工或进行各项管制而影响到的;6) 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13.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
40、后十四天内提出具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空邮另一方。在取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供需双方应采取很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2) 乙方机械产品等工具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 生产供货周期相应顺延。1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四条:索赔乙方供货产品不论在任何方面未能符合本合同、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协议、文件、甲
41、方发出的通知等的规定,均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以选择按下列方式向乙方索赔,乙方应按甲方的选择方式承担责任:14.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14.2按照货物的疵劣、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14.3调换成全新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产品,乙方并承担因此面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对调换的货物乙方仍负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提交 起诉。第十六条:特别条款16.1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
42、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16.2买卖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16.5乙方在产品交付前对产品的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过程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与环保的要求,并承担产品交付前的全部责任。16.6安全基本条件:乙方必须保证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
43、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17.2本工程产品采购的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相关或关联内容本合同内有清楚表达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内所不包含而询价文件里有明确要求的,以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优先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报价文件、询价文件。17.3任何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视为合同变更。17.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17.5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6本合同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17.7本合同解除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合同法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联系xx:联系xx: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