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合作协议协议标题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协议为行为人之间的合作协议,要求双方均具备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二、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意思表示应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构重要事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双方在本协议中的行为和规定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四、不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在本协议中的行为和规定应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和风俗习惯。五、正文不涉及政治 本协议正文所涉及的内容不得涉及或包含任何政治敏感、敏感事件或违反国家政策的内容。六、其他 本协议除以上要求外,双方应遵守约定的其他相关条款和义务。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具备法律效力。八、争议解决 双方如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九、协议解除 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和方式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正式签署修订协议。以上为对外投资合作协议标题要求的拟定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