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供水供电协议书
甲方:(供水供电单位名称)
地址:(供水供电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甲方代表人姓名)
乙方:(供水供电用户姓名)
联系地址:(供水供电用户地址)
联系电话:(供水供电用户电话号码)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正式注册并具备供水供电资质的单位,能够为乙方提供稳定可靠的供水供电服务;
2. 乙方需要获取甲方供应的水电资源,并且具备使用和支付水电费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供水供电范围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业务规范的水电资源供应服务;
2. 乙方享有使用甲方供应的水电资源的权利;
第二条 供水供电服务及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保证向乙方提供连续稳定的水电供应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水电费按时足额支付,并承担由于未按时支付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
3. 如乙方需要停止使用供水供电服务,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用电、用水安全
1. 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水电资源,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盗用等行为;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正确使用水电设备和设施,确保用电、用水安全;
3. 如乙方发现供电设备或供水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双方同意协议到期前提前(具体时间)进行协商续签;
3. 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协议,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及其附件系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不得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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