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合作协议书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社会团体合作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第二条 合作内容1. 双方将共同开展民间社会团体活动,如社区服务、公益项目、文化交流等。2. 双方将共同协调资源,共同策划、组织和实施项目,推动合作项目顺利进行。3. 双方将共同分担项目中的风险和责任,确保合作项目的安全和顺利完成。4. 双方将共同宣传和推广合作项目,提升其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1. 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双方应当保持合作关系的真实和诚信,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信息。3. 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
2、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从事有害社会稳定的活动。4. 双方应当共同制定合作实施方案,并及时交流、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5. 双方应当保密合作过程中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第四条 合作期限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严重影响了合作项目的推进或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返还已提供的资源。3. 解除协议后,双方应当及时进行结算和清偿各自的债权债务,并归还对方所提供的财物。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 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补充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署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