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形象设计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协议签署日期(以下简称签约日期)签署,有效期为从签约日期之日起至有效期截止日期。甲方:姓名/企业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姓名/企业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鉴于:1. 甲方具有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代表自身或代表其所属的企业进行合同签署和履行。2. 乙方具有专业的品牌形象设计能力,能够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3. 双方希望建立合作关系,以共同达到品牌形象设计的目标。基于上述情况,双方遵循以下条款达成协议:一、定义和解释1.1 品牌形象指甲方的商业标识、视觉元素、图形、标识符和其他与甲方品牌识别有关的任何内
2、容。1.2 品牌形象设计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的涉及品牌形象的设计和创作工作。二、合作方式2.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品牌形象设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2.2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准确、完整和真实的品牌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协助乙方顺利完成设计工作。2.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修改,并提供准确、明确的反馈意见。三、知识产权3.1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品牌形象设计工作,甲方将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3.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设计方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在设计方案中明确标注其原创性。四、保密条款4.1 双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继续保守协议中的商业
3、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协议中的商业秘密。4.2 协议期满或者协议解除后,双方有权保留其在协议期间内获得的各自商业秘密。五、合同期限与终止5.1 本协议有效期为从签约日期之日起至有效期截止日期。5.2 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任何一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协议的终止。六、争议解决6.1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6.2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七、协议书的生效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在签约日期签署。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