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娱乐经纪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艺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经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愿意委托乙方作为其娱乐经纪人,负责代理和管理其娱乐事务。就此,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确认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服务范围1.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推广、协调、宣传、演艺等娱乐经纪服务,以提升甲方的知名度和形象。1.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市场情况,为甲方寻求演艺机会,并安排甲方参与相关活动。第二条:责任与义务2.1 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文件、资料等真实、准确、完整。2.
2、2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相关活动、保持良好的形象等。2.3 乙方将尽力为甲方争取最优厚利的演艺机会,并为甲方的利益负责。第三条:报酬与费用3.1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演艺机会,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经纪费用。3.2 甲方同意自行支付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化妆、服装、交通、食宿等费用。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对彼此了解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4.2 双方须妥善保管从对方接收的文件、资料等,不得非法复制、利用或泄露。第五条:争议解决与违约处理5.1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5.2 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按双方事先约定。第六条:协议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到期自动终止。6.2 在有效期内,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协议正本为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修改或补充。7.3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撤销或撤回。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详细阅读,并同意所有条款后签署之,以资证明。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