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并希望与乙方达成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任务描述1.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服务。1.2 乙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第二条 协议期限2.1 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2.2 如需延长或终止协议期限,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第三条 付款条件3.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
2、时间,及时支付合理的勘察设计费用给乙方。3.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4.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泄露或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4.3 任何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文件、数据、图纸等均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无法
3、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知识产权6.1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相关知识产权。6.2 如甲方有特殊要求或需求,双方可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第七条 协议解除7.1 在非法、违反公序良俗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7.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自行承担解除协议所带来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双方有权对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需经双方书面确认。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