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栏目制作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制作方):【甲方全称】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具备从事电视栏目制作的技术和能力,乙方有意委托甲方进行电视栏目制作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项目内容及规划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制作标准和指导方针进行电视栏目制作。1.2 乙方需提供与栏目制作相关的必要信息和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1.3 甲方在栏目制作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政治内容,且应确保栏目内容符合公序良俗。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2.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为【金额】人民币(大写
2、)。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进度和要求,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给甲方。乙方支付款项方式可通过【支付方式】进行。三、合作期限及解约3.1 本协议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有效。3.2 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有效提前期】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解除协议的协商。四、知识产权及保密4.1 甲方在栏目制作过程中所创作的版权归属于乙方。乙方可以合理使用、修改、发行、传播相关内容。4.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工艺、方法等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擅自披露给第三方。五、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2 合同解除后,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知识产权等条款仍然有效。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7.2 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规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制作方):签字_ 日期_乙方(委托方):签字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