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筑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总则1.1 甲方为建设项目的业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2 乙方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工程勘察与设计机构,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建筑工程勘察与设计服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建筑工程勘察与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工程量的计算等。2.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勘察与设计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且保证所提供的意思表示真实、准确。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条件3.1
2、甲方与乙方约定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3.2 甲方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合同价款。第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4.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建筑工程勘察与设计任务。4.2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应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5.1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5.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解除合同后的权益处理方式。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甲方与乙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6.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解释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在书面形式下签字之日起生效。7.2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业主):_(签字) 乙方(勘察与设计机构):_(签字)签订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