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用地租赁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址: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址:鉴于:1. 甲方是合法拥有的生产用地的所有人,并具备出租该土地的权利;2. 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的生产用地,以开展生产活动;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定义1. 生产用地:指甲方拥有及有权出租给乙方用于生产活动的土地。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1. 租赁期限:本次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租赁天数/月数/年数)。2. 租金:乙方须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每(天/月/年)支付给甲方租金。第三条 租赁用途1. 乙方仅可将租赁的
2、土地用于生产活动,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将土地交付给乙方,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 1.2 维护土地的基本农田地位,确保其适宜用于生产活动; 1.3 保证租赁期间乙方的承租权不受第三方的侵害; 1.4 接受乙方支付的租金,并提供相关的发票或收据。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按时支付租金并按约定使用租赁土地; 2.2 必须保持土地的整洁和有效利用,不得损坏; 2.3 不得将租赁权转让或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2.4 在租赁期满或终止时将土地按照约定的状态返还给甲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1. 对于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1. 本协议的修订、补充及作废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出租人):签名:日期:乙方(承租人):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