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用地租赁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地址: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合法拥有的生产用地的所有人,并具备出租该土地的权利;
2. 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的生产用地,以开展生产活动;
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 生产用地:指甲方拥有及有权出租给乙方用于生产活动的土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1. 租赁期限:本次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租赁天数/月数/年数)。
2. 租金:乙方须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每(天/月/年)支付给甲方租金。
第三条 租赁用途
1. 乙方仅可将租赁的土地用于生产活动,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将土地交付给乙方,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
1.2 维护土地的基本农田地位,确保其适宜用于生产活动;
1.3 保证租赁期间乙方的承租权不受第三方的侵害;
1.4 接受乙方支付的租金,并提供相关的发票或收据。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按时支付租金并按约定使用租赁土地;
2.2 必须保持土地的整洁和有效利用,不得损坏;
2.3 不得将租赁权转让或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2.4 在租赁期满或终止时将土地按照约定的状态返还给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对于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的修订、补充及作废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出租人):
签名:
日期:
乙方(承租人):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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