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线路合同旅游线路合同标题要求协议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提供旅游线路服务;鉴于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旅游线路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的定义1.1 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就甲方提供的旅游线路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法律文件。本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条 旅游线路合同的内容和约定2.1 旅游线路甲方将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意向,在合同签署后向乙方提供旅游线路服务。旅游线路内容和具体安排将在合同签署后以书面形式确认。2.2 服务费用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包含在合同附
2、件中,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2.3 服务标准甲方承诺提供符合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法合规的酒店住宿、旅游交通、导游服务等。2.4 旅游线路变更和取消乙方如需变更或取消旅游线路,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遵循双方协商确定的变更和取消政策。第三条 合同的履行3.1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旅游线路服务。3.2 乙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并根据合同的约定遵守相关服务条款。3.3 在旅游过程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导致损失或影响行程进程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2 除非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变更、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 乙方:_签署日期:_ 签署日期:_注意:本协议仅为示范协议,具体内容请和律师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