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作品合同文化艺术作品合同标题要求协议一、本标题要求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为文化艺术作品合同的当事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达成本协议。二、甲方和乙方应确保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三、甲方和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四、本协议的标题要求如下:1. 标题要求简洁明确,准确概括文化艺术作品合同内容。2. 标题要求不涉及政治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标题要求不得包含诋毁、侮辱、歧视等不良内容,符合公序良俗。五、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标题要求,确保合同正式签署前的标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文化艺术作品合同相关事宜。七、甲方和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签名: 日期:乙方: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