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展览合同协议名称:文化展览合同协议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参展方与组织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文化展览事宜达成一致,共同维护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2. 协议参与方2.1 参展方:(以下简称“乙方”)2.2 组织方:(以下简称“甲方”)3. 协议内容3.1 展览信息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展览作品(以下简称“作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名称、作者名字等。3.2 展览期限3.2.1 乙方同意在约定的展览期限内将作品交由甲方进行展示,并保证作品在展览期间的完整性和质量。3.2.2 展览期限双方经协商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调整。调整后展览期限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3.3 展览费用3.3
2、.1 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之下按照约定支付展览费用,并保证费用的及时支付。3.3.2 甲方应提供详细的展览费用清单,并在付款后予以收据或发票。3.4 保险责任3.4.1 乙方需对作品进行必要的保险,并确保作品在展览期间不受损坏、丢失或被盗。3.4.2 如作品发生损坏、丢失或被盗,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双方将共同协商解决办法。3.5 知识产权3.5.1 乙方保证其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对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负责。3.5.2 乙方同意在展览活动中标明作者姓名,甲方有权通过展览宣传等方式展示作品及相关信息,并可在出版物、宣传册等媒体上使用作品图片。3.6 违约责任3.6.1 若乙方
3、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3.6.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展览活动无法进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展览费用,但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4. 协议终止4.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直到展览期结束。4.2 乙方或甲方可在提前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协议。4.3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归还对方物品,并结清任何未结款项。5.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6.2 附加条款及补充协议等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6.3 本协议的任何更改或修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以上为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乙双方均已阅读并理解,自愿遵守并履行该协议的约定。甲方(组织方):_ 乙方(参展方):_签署日期:_ 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