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艺术创作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编号: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_身份证号码/注册号:_住所/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名称:_身份证号码/注册号:_住所/地址:_联系电话:_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进行文化艺术创作的能力;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希望委托甲方进行文化艺术创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并履行:第一条 作品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指导和创作意图,创作一份_(作品名称)(以下简称“作品”)。1.2 甲方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将其在合作双方事先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展示、展览、发表、联合创作等。1.
2、3 乙方可以根据作品的用途及需求,将其进行适当修改、编辑或演绎,但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1.4 甲方将在作品中将乙方提供的有关内容按照双方约定合理融入,以体现乙方的意愿和要求。第二条 版权和署名权2.1 甲方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以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反此保证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2.2 乙方在支付全部创作费用后,即可获得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2.3 乙方可以在作品的相应媒体、展览、出版物等表明甲方为作者,并可以使用甲方的姓名、画面、形象、声音等宣传乙方自己的活动,但应注意保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2.4 甲方对于作品的授权使用范围以及署名方式等
3、,应与乙方明确约定,双方达成一致后,才可在作品上进行相应标识、署名。第三条 价款与付款3.1 乙方在与甲方达成本协议后,将支付作品创作费用_(具体金额)。3.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_工作日内将创作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确认收到款项后方可开始创作作品。3.3 创作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方式等细节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协议签订时一并确定。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对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或知悉的双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创意和设计等内容,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4.2 保密期限为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一年后。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和解决纠纷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5.2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双方应经过书面协商一致,并在协议文本上作出相应修改。5.3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将纠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6.3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_,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