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水资源开采合同地下水资源开采合同标题要求协议甲方:地下水资源开采方乙方:地下水资源供应方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地下水资源的开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题本协议标题为地下水资源开采合同。 第二条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就地下水资源的开采事宜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 第三条 合同对象 甲方为具备合法权益的地下水资源开采方,乙方为地下水资源供应方。 第四条 合同内容 4.1 甲方有权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合理数量的地下水资源。 4.2 地下水资源的开采方式、
2、用途、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3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开展地下水资源开采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安全。 4.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地下水资源,确保资源质量合格,并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4.5 双方应保持互信互利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共同推动地下水资源的开采与利用。 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履行地下水资源开采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地下水开采用途。 5.2 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地下水资源,不得擅自变更资源质量或延迟交付时间。5.3 双方如有任何关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3、后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地下水开采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违约赔偿,并有权终止合同。 6.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地下水资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违约赔偿,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_年,若在有效期内继续履行,则自动延长至约定期限届满。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9.3 本合同一经签署,自始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签字):_ 日期:_乙方(签字):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