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珍稀动物保护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由签订双方约定确定)【甲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护照号码: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联系地址:_联系电话:_电子邮箱:_【乙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护照号码: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联系地址:_联系电话:_电子邮箱:_鉴于甲方对珍稀动物保护事业的认可并愿意提供支持,乙方对此表示感谢并愿意接受甲方的支持与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旨在保护珍稀动物的生存环境,促进珍稀动物的保护、繁育及栖息地的恢复与建设。1.2 本协议适用于珍稀动物保护领域内的捐赠、赞助、合作、组织活动等
2、一切合法合规的行为。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权利和义务:2.1.1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持,用于珍稀动物保护项目的实施。2.1.2 监督乙方的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2.1.3 宣传和推广珍稀动物保护知识,增强公众对珍稀动物的保护意识。2.2 乙方权利和义务:2.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珍稀动物保护相关工作。2.2.2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项目计划和使用经费的规定进行操作。2.2.3 提供珍稀动物保护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相关经济支出的明细报告。第三条 经费管理3.1 甲、乙双方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保障项目正常进行。3.2 甲方有权
3、监督、审查和核实乙方收到的款项及其使用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第四条 保密责任4.1 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可能获取到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2 如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完成并经双方确认无误时终止。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中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_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