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车辆采购合同协议编号:编号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电子邮箱:邮箱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电子邮箱:邮箱鉴于甲方拟购买公交车辆,乙方愿意向甲方出售符合甲方需求的公交车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 产品信息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公交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型、规格、配置、颜色、数量、价格等。第二条 交付时间与地点2.1 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是指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款项之后,乙方将公交车辆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2.2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交付时间延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解决。第三条 交付条件3.1 公交车辆的交
2、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并且通过乙方提供的合格检验报告。3.2 公交车辆的交付应完好无损且符合交付前双方协商的规格、配置、颜色等要求。第四条 价格与支付方式4.1 公交车辆的总价款为金额人民币。4.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数内支付金额人民币作为订金给乙方,并于交付前结清剩余款项。4.3 支付方式为电汇或者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第五条 保修条款5.1 公交车辆交付之日起,乙方承诺提供时间的保修期。5.2 在保修期内,如公交车辆因出厂质量问题导致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5.3 保修期外的公交车辆维修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天数。7.2 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公交车辆服务,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7.3 本合同有法律法规禁止或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八条 附件8.1 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合同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