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台灯光设计合同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和效力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关于舞台灯光设计服务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的履行。2. 本协议是双方共同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条 合同的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行为人:联系电话:接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行为人:联系电话:第三条 服务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舞台灯光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设计方案的制定 b. 灯光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c. 灯光效果的调试和控制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场地条件,提供专业、高质量的灯光设计方案。第四条 合同的期限
2、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签署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止。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延长合同期限。第五条 支付方式及费用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酬劳。2. 酬劳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灯光设计服务完成后的()天内支付全部款项。第六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2. 双方应对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第七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和争议解决1. 任何一方如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约定本协议的其他事项双方可协商补充,并签署补充协议。第十条 合同生效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等有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方): 乙方(接受委托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