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货质押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甲方(出质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质权人):姓名/公司名称鉴于,甲方为合法拥有并依法经营的现货仓储业务,愿意将其现货质押给乙方,以作为信用担保或借款的方式;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现货质押,并在保证甲方权益和充分考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信用支持或借款。基于以上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质押物及价值评估1.1 甲方同意质押以下现货物品(以下简称“质押物”): (详细列示质押物品名称和数量)1.2 双方约定,质押物的价值评估为:(评估结果)第二条 质押权的设立2.1 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可撤销地将上述质押物的质押权利完全地转移给乙方
2、,作为甲方对乙方所提供信用或借款的担保。2.2 甲方保证其拥有上述质押物的所有权,并自愿将其质押给乙方。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代为保管质押物。2.3 甲方同意,在质押物上发生所有权变更或处分的事件时,提前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第三条 使用目的3.1 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甲方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协商的使用条件,对质押物进行处置。3.2 乙方使用质押物时,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保证甲方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第四条 质押物风险的承担4.1 甲方确认,质押物的所有权并未转让给乙方,甲方仍承担质押物的所有权、维护和保管责任。4.2 如果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损毁、灭失或价值减少,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
3、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索赔或其他必要的法律程序。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行为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5.2 双方一致同意,如因一方违约而导致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相关争议给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裁决。第六条 本协议的生效和解除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为(约定的时间段)。6.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若有解除协议的意愿,应提前(约定的时间段)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7.1 本协议涉及的任何争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7.2 本协议正文一式(约定份数)份,双方各执(约定份数)份。甲方(出质人)签字(或盖章):_日期:_乙方(质权人)签字(或盖章):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