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宝加盟合同协议协议编号:甲方(以下简称“加盟方”):乙方(以下简称“公司”):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前提条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珠宝加盟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就加盟珠宝品牌、提供品牌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合作期限等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具体合作。第二条 加盟条件1. 甲方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满足乙方设定的加盟条件;2.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加盟申请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3. 甲方须全面遵守乙
2、方加盟政策和相关制度,配合乙方的店面形象、装修及运营管理要求;4. 甲方应确保其销售行为合法合规,不从事任何损害乙方品牌声誉的活动;第三条 合作权益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珠宝加盟品牌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品牌形象、产品供应等,甲方有权在合作期限内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商业经营活动;2. 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各类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宣传等前期支持和后续服务权益;3.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如加盟折扣、销售提成等;第四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年/月/日起至_年/月/日止,双方同意在合作期满前_天进行续约或终止协议,未作出约定的,默认同意续约。第五条 保密责任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模式、技术秘密、营销方案等,并在协议终止后依然保守。第六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变动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第八条 附则1. 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 本协议不包含其他有关政治的内容。甲方(加盟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司)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