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验收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即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建筑物验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建设方与监理方之间的权责、义务和责任,确保建筑物的正确验收。二、验收标准1. 建筑物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2. 建筑物的设计、施工、材料等应满足相关规定,不得存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隐患。3. 验收程序包括初验、竣工验收等,双方应确保验收程序及时、有效地执行。三、验收程序及责任1. 甲方应依法提供建筑物的设计、施工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验收。2. 乙方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对建
2、筑物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书面记录验收结果。3. 若发现建筑物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在甲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4. 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提供合格的整改证明。四、争议解决1. 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2.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五、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验收完毕。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中的任何单项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2. 本协议不可被转让、让与或出借给第三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