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委托服务合同甲方:(具备完整的名称、住所或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乙方:(具备完整的名称、住所或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代表人身份证明等)鉴于:1. 甲方系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机构,具备从事委托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 乙方系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机构,具备提供委托服务的技术与能力。基于双方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甲方在乙方具备相应能力的前提下,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某特定类型的服务(以下简称“委托服务”)。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关的委托服务。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2.1 甲方的委托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2、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推广、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等。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具体情况,提供全面、专业的委托服务,并按照约定的周期和标准完成工作。第三条 合同期限3.1 本合同的合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根据需要确定的具体期限届满,但不超过两年。3.2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协商约定的,应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乙方为提供委托服务,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数额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二。4.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并确保支付的金额及时间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有关资料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
3、披露。5.2 本合同存续期间及终止后,双方仍应对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信息、文件等予以保密。5.3 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纠正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 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致的损失,应由违约方全部承担。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7.2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以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8.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合同期满或根据约定终止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并进行结算。第九条 附则9.1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经签署或盖章即为有效,具备法律约束力。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9.3 本合同自中文文本制作,对中文文本与其他文本的解释如有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甲方:(公章)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