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藏品买卖合同
藏品买卖合同协议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在遵守法律规定及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明细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藏品:
(请在此处详细描述所出售的藏品,如名称、规格、数量、材料、出产/创作年代等)
第二条 交易价格与付款方式
1. 乙方同意以以下价格购买上述藏品:
(请在此处填写具体价格)
2. 乙方应在交付藏品的同时,一次性将全款支付给甲方。付款方式为:
(请在此处填写具体付款方式)
第三条 藏品状况保证
甲方保证所出售的藏品非假货、非盗窃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转让和交付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藏品的真实、完整的所有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藏品无条件转让给乙方。
2. 甲方应将藏品交付给乙方。交付方式及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一旦交付完成,乙方即取得藏品的所有权。
第五条 担保与退还
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藏品的真实性作出保证。如因藏品存在虚假描述等问题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2. 若乙方发现藏品存在虚假问题,应在收到藏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经核实后,乙方有权要求退还藏品并获得全额退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政策法规变动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解除、达成书面解除协议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任何修订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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