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承包代理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订立:甲方(以下简称“合同承包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代理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鉴于:1. 合同承包方经营活动需要,委托代理方进行合同承包事务的代理;2. 代理方具备相应的承包代理能力和经验;3. 双方在平等、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基于以上约定,双方同意如下:第一条 代理范围1. 代理方同意按照合同承包方的要求,代表合同承包方参与合同承包项目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结算等工作。2. 代理方应当根据合同承包方提供的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提供相应的会签、监督和推进工作。第二条 代理义务1. 代理方
2、应当以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代理义务,维护合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2. 代理方应当按照合同承包方的要求,按时提供合同承包项目的进展情况、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3. 代理方应当对合同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合同承包方报告。第三条 费用和报酬1. 代理方按照与合同承包方的约定,执行代理工作,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和标准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或报酬。2. 代理方应当及时向合同承包方提供代理费用或报酬的明细和账单,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进行结算。第四条 保密责任1. 代理方应当保守与代理工作相关的商业、技术、财务及其他保密信息,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给第三方。2. 代理方应当采取适
3、当的措施,确保代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 鉴于代理方违约给合同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可能难以估计,代理方同意承担违约金作为损害赔偿,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若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 生效与效力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承包方(盖章): 代理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