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商品贸易合同进出口商品贸易合同标题要求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合同标题要求,确保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涉及进出口商品贸易的合同标题要求。三、合同标题要求3.1 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题中明确声明参与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等。3.2 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标题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或含糊其辞。3.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标题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欺诈、非法交易等。3.4 不违背公
2、序良俗:合同标题中不得包含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淫秽、侮辱、歧视等。四、协议执行4.1 合同标题的编写应由行为人自行负责,确保符合本协议的要求。4.2 当他方认为合同标题违反本协议的要求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异议的合理性。4.3 异议方提出异议后,合同方应及时进行调整,并确保调整后的合同标题符合本协议要求。五、其他事项5.1 本协议不涉及政治内容,不得在合同标题中涉及任何与政治有关的内容。5.2 对于违反本协议要求的合同标题,各方有权要求作出相应修改或拒绝执行合同。5.3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六、附则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后续合同标题的编写。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为进出口商品贸易合同标题要求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充分阅读和理解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自愿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