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权让与合同协议书甲方:(本协议签订人及上述要求的行为人)乙方:(本协议签订人及上述要求的行为人)鉴于,甲方为XXXXX路(以下简称路道)的所有权人,乙方为XXXXX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的所有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权利让与甲方同意将路道上的部分路权让与乙方,以供车辆通行使用。双方就路道的使用权,达成以下约定:1. 乙方享有使用路道的权利,但不得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2. 乙方应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使用路道,确保安全通行;3. 乙方应对自身车辆的行驶状况和技术状态负责,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在路道
2、上的正常行驶;4. 乙方应对自身车辆对路道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5. 甲方在行使其他权利时,应尽量避免影响乙方车辆的通行,并提前与乙方协商,确保通行的安全畅顺。第二条 保密及违约责任1. 双方同意对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第三条 争议解决1. 对于因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2. 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第五条 其他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附件的增减,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2. 本协议的效力及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