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顾问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雇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顾问”):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雇主拟在某工程项目中,聘请顾问作为技术咨询、建议和指导的专业人员,以提供相关的工程顾问服务;2. 顾问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该项目所需的工程顾问工作;3. 双方愿意通过签订本协议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项目雇主委托顾问为下列工程项目提供相关的工程顾问服务: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合同期限:第二条 顾问职责1. 顾问应按照工程
2、需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咨询、建议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工程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2. 顾问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建议和指导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误导或隐瞒重要信息;3. 顾问应按照雇主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作成果,并配合雇主对工作成果的审核和验收;4. 顾问应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顾问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支付和报酬1. 雇主应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支付顾问相应的报酬;2. 报酬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注明在支付计划书中;3. 顾问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申请付款单。第四条 保密义务1. 顾问应对其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雇主的商业机密
3、、技术机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雇主书面许可,不得泄露、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2. 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终止之后的五年;3.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如未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如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使对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2. 经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变更或解除后的合同内容应将变更或解除事项进行明确和补充。第八条 其他约定(本部分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如无其他约定,可删除此条款)第九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雇主(盖章/签字): 日期:顾问(盖章/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