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供应商(以下简称供方)和需求方(以下简称需方)就供方向需方提供建筑工程材料(以下简称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供方同意向需方供应相应的材料,满足需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需求。1.2 供方与需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保障双方的权益,并履行下述各项义务和责任。第二条 合同条款2.1 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提供具备质量合格、性能稳定的材料,并确保所供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需方的具体要求。2.2 材料的供应数量、规格、质量标准、单价、付款方式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经需方确认。2.3 需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付款方式和期限,及时支付材
2、料的相应款项。第三条 材料交付与验收3.1 材料交付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和时间进行,供方应确保材料达到需方指定地点,并尽力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3.2 需方应在材料到达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关质量、数量等方面的异议。如发现问题,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并协商解决办法。第四条 价格和支付4.1 材料的价格以合同约定为准,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需方加价或变相增加费用。4.2 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可以采取款到发货、先付款后发货、分期支付等方式。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材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5.2 若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项,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滞纳金、解除合同等。第六条 保密义务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对于因合同履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合同一式两份,需方和供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以下无正文,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