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保养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下述乙方(以下简称“汽修机构”)与下述甲方(以下简称“车主”)共同缔结,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汽修机构为车主提供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条件和方式。二、服务内容2.1 汽修机构应根据车主的要求,按照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提供标准的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2.2 汽修机构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三、费用和支付方式3.1 车主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维修和保养费用。3.2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刷卡支付或其他双方商定的支付方式。四、维修和保养期限4.1 汽修机构应确保维修和保养工作按照合理的时间
2、节点完成。五、责任限制5.1 汽修机构对于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维修和保养质量问题负有相应的责任,但不对车主的非正常使用和事故等因素造成的损失负责。六、协议终止6.1 在下述情况下,本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a) 双方达成书面一致的终止协议的意向; b) 车主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 c) 双方解散、破产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七、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事项:本协议的一切条款和条件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而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同意,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车主):_乙方(汽修机构):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