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权交易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为排污权的持有人,并具备将其排污权向他人转让的权利,乙方有意购买甲方的排污权,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协议旨在确认甲乙双方就排污权交易事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排污权转让1. 甲方将其持有的排污权(以下简称转让排污权)以(转让人民币金额)的对价转让给乙方。2. 乙方确认已对转让排污权的性质、规模、转让期限等有充分了解,并认可转让排污权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第三条 价款支付与交付1.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付款期限)前,以(支付方式)支付转让排污权的对价。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
2、的对价后(交付时限)办理相应的排污权转让手续。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1. 甲方保证其是排污权的合法持有人,并不存在与其相关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争议。2. 甲方保证所声明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虚假陈述或遗漏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 乙方保证在购买转让排污权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使用和处置该排污权。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实际损失、违约金等。2.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盖章): 日期: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