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车票代售合同协议书火车票代售协议书甲方:(代售方)乙方:(委托方)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乙方拟将火车票购买代售业务委托给甲方,双方本着真实和合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业务委托范围1.1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购买火车票,并且协助办理相应手续。1.2 乙方购买火车票的具体要求(车次、日期、座位等)将在购票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告知甲方。第二条 购票程序2.1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指示,使用合法手段代为购买火车票。2.2 购票完成后,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票务信息。第三条 费用结算3.1 乙方向甲方支付购票所需费用,并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进行结算。3.2 乙方应在火车票购买
2、成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清偿相应费用。第四条 退票和改签4.1 如乙方需要退票或改签,应提前告知甲方并且遵守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4.2 甲方将根据铁路部门的规定,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第五条 信息保密5.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的商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进行保密,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5.2 如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主动泄露商业信息和个人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6.2 违约方应在违约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救违约行为。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八条 协议终止8.1 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或者根据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本协议自动终止。8.2 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9.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以往关于同一业务的一切口头、书面约定。9.2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代售方): 乙方(委托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