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验收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承接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对乙方完成的工程、产品等进行质量验收,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验收标准1.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承接的工程、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2.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验收标准和要求,并与乙方共同确认验收标准。二、验收程序1. 乙方完成工程、产品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2. 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3. 验收应在双方共同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双方应共同参与验收工作。三、验收结果1. 若乙方完成的
2、工程、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应予以接受,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2. 若乙方完成的工程、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返工,并延期验收。3. 若乙方经整改或返工后,仍未能满足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五、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前终止期限届满前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或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至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仅为双方签字和盖章的空白处)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